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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举报中心依法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、刑讯逼供、报复陷害、非法搜查等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。 2、提倡实名举报,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,说明单位、住址及联系方法;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、单位或者住址的,可尊重本人意愿。 3、检举、控告人应据实检举、控告,不得捏造事实、制造假证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对借检举、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 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 4、为保证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合法权利,本网站采取了传输加密、存储加密等诸多加密手段和安全保密措施,只有专职工作人员才能查阅、处理举报和 投诉事项,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。 5、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,伪造证据,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6、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,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、财产损失的,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。 7、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,经调查核实,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:尚未构成犯罪的,提出检察建议,移送主管 机关或者部门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8、法律规定对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,应当采用适当方式澄清事实,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。 9、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,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,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。 10、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,还可通过信函、电话等其他形式进行举报、投诉。 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B-606室, 电话:(010)84098086 11、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。填写“举报内容”一栏时,力求详尽,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证据、涉及人员等要表述明确 标有“*”的为必填项目。 12、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《中国检察网》。 中国检察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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